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 ST新研原总经理及董秘收深交所监管函 世界新视野
览富财经网讯: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研”)原总经理匡理鹏及董秘郑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收深交所监管函。
(相关资料图)
据监管函披露:2022年6月7日、12月5日,ST新研分别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ST新研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对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提起4起诉讼,ST新研未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合计20,202.89万元。其中,匡理鹏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10,63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38%,郑毅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9,56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2%。匡理鹏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郑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二、上市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1)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2)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4)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5)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6)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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