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通宇通讯:因在互动易平台内容答复不准确 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讯: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因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内容不准确、不谨慎、不客观,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近期,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对涉及“CPO”及“ChatGPT”等市场热点概念问题进行答复称,“针对CPO产品技术,公司深圳光为子公司已有布局和研究,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但根据通宇通讯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部分客户正在对相关产品进行测试认证而非通过测试认证。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内容不准确、不谨慎、不客观,有关信息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

通宇通讯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资料图)

深交所要求:通宇通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一、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2)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3)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4)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5)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来源:览富财经网

关键词: 通宇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