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荣誉虽不少,但购销、委外都严重依赖单一企业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证券简称:佳力奇;证券代码:871143.NQ)曾是以航空复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创业板上市。


(相关资料图)

招股书显示,佳力奇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50强、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此外,公司还连续多年被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评为复材零部件供应领域的唯一“优秀供应商”和“金牌供应商”。

但经我们研究发现,佳力奇的销售收入、原材料采购和委外加工,都分别严重依赖航空工业下属单一企业,收入、采购和加工费占比都明显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或存重大潜在经营风险。此外,公司披露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利率,明显高于由拆借资金算出的实际拆借利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或存疑问。

销售、采购和委外加工都严重依赖同一集团下属单一企业

招股书在“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佳力奇对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航空工业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82亿元、2.33亿元、4.26亿元和2.76亿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99.86%、99.29%、99.57%和99.70%,销售占比持续高于99%,公司的销售对航空工业存在特别严重的依赖。

从单一企业口径来看,上述三年一期内,佳力奇对航空工业下属“客户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0亿元、2.19亿元、3.78亿元和2.31亿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99.21%、93.14%、88.34%和83.27%,占比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然持续高于50%,也已形成公司销售对单一主要客户“客户A”存在严重依赖的局面。

除了销售集中度明显偏高之外,佳力奇的采购集中度也比较异常。

招股书在“前五名供应商材料采购情况”中显示,报告期内,佳力奇对合并口径第一大供应商航空工业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8298.41万元、8891.80万元、1.27亿元和8877.0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86.98%、81.43%、68.08%和74.14%,占比始终高于50%,航空工业是公司采购严重依赖的对象。

“供应商A”为航空工业旗下子公司,上述三年一期内,佳力奇对“供应商A”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913.95万元、8439.10万元、1.27亿元和8877.04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82.95%、77.28%、68.08%和74.14%。报告期内,公司对单一主要供应商“供应商A”的采购也存在严重依赖。

此外,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佳力奇还接受“供应商B”提供的外协加工服务,支付的外协加工费金额分别为1.62万元、12.91万元、10.84万元和11.65万元,占各期外协加工费之比均为100%。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客户A”,还是“供应商A”,亦或是“供应商B”,都是航空工业下属企业。换句话说,报告期内,佳力奇在销售、采购和外协加工方面分别严重依赖单一客户、原材料供应商和外协加工商,但最终都是严重依赖于航空工业集团。这种把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完全绑定于同一企业(集团)的情况,实属罕见。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平均值分别为88.15%、87.37%和85.48%,相比佳力奇100%、99.93%和99.96%的高集中度,还是存在明显差异。

6家可比公司中,立航科技(证券代码:603261.SH)、三角防务(证券代码:300775.SZ)和爱乐达(证券代码:300696.SZ)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佳力奇相近。

但立航科技可比前三年内单一口径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67.15%、57.89%和58.69%,相比佳力奇,实在望尘莫及。

上述三年内,爱乐达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5.54%、95.09%和96.36%,在销售端似乎与佳力奇“旗鼓相当”,但爱乐达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仅分别为37.57%、25.35%和17.80%,都未达到50%,与佳力奇相比,差距非常明显。

最接近佳力奇的为三角防务,2019年至2021年,三角防务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7.45%、90.98%和92.39%,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3.63%、64.13%、69.63%。虽然采购占比仍然明显低于佳力奇,但差距相对较小。可是,三角防务上述三年年报显示,三角防务的第一大客户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而第一大供应商为“供应商C”,且并未披露这两家企业同属于航空工业集团。

佳力奇主营业务对航空工业的严重依赖程度,远超全部6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潜在的经营风险,恐怕并非“行业特征”四字就可以简单解释的。

披露的关联拆借利率或不真实

招股书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中显示,2019年度,佳力奇向关联方安徽佳航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佳航)拆出资金。期初已拆出资金本金为708.58万元、当期新拆出资金为587.03万元,当期收回拆出资金63.13万元,期末拆出本金余额为1232.48万元。

2019年度,上述拆借形成安徽佳航向佳力奇支付资金占用费10.35万元,并且期末不存在由资金占用费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因招股书未披露2019年佳力奇向安徽佳航新增拆出资金的时间,也未披露当期收回拆出资金的时间,那么我们从期初已拆出本金(708.58万元)中扣除当期收回资金金额(63.13万元),可算出当年最低计息本金(645.45万元)。如果2019年资金占用费全部由上述最低计息本金产生,那么就可简单算出公司向安徽佳航拆借的利率上限为1.60%(资金占用费不变情况下,新增拆出资金会导致算出的拆借利率下降)。

但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经公司与安徽佳航沟通,最终协商一致约定以年化利率3.42%向安徽佳航收取利息。

两相比较,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拆借本金和资金占用费算出的拆借利率上限1.60%,比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的拆借利率3.42%,低了1.82个百分点,差异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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