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这家公司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近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BJ)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图】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今年以来,北交所上市公司中,除了长虹能源外,至少还有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生物谷;证券代码:833266.BJ)、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拓开源;证券代码:834415.BJ)、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梓潼宫;证券代码:832566.BJ)等三家公司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长虹能源被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长虹能源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包括三点,即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制度存在设计瑕疵,格式文本缺乏关键要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

具体而言,登记制度方面,长虹能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总则”章节所涉及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配合工作的对象未包括其子公司和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同时,《登记制度》第四章未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内部报告程序、告知时限予以细化规定。

格式文本方面,长虹能源的全体董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书中,未涉及承诺对应的内幕信息事项的描述。

登记执行方面,长虹能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登记不及时、登记事项有遗漏、登记信息不完整、知情人签字不全、定期报告知情人登记人员未涉及财务岗位人员等情形。

同时,长虹能源未与有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仅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形式将保密义务等事项告知有关人员,且所有告知书既无人员签字,也未签署日期,无法确保保密要求的有效传达。长虹能源也未按要求编制、留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2022年1月,长虹能源发布停牌公告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的少数股东方合计持有的不超过33.17%的长虹三杰的股权。

3月,长虹能源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据公告,长虹能源拟购买长虹三杰33.17%的少数股东股权。以2021年9月30日作为基准日,收益法下,长虹三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2.26亿元,增值率为844.63%。经协商,长虹三杰33.1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34亿元。长虹能源拟支付股份对价15.38亿元,支付现金对价1.96亿元。交易完成后,长虹三杰将成为长虹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长虹能源拟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其中,1.96亿元用于支付收购长虹三杰股权的现金对价,6亿元用于长虹三杰技改扩能项目,2.54亿元用于长虹三杰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用于长虹能源补充流动资金。

长虹能源表示,长虹三杰主要负责长虹能源的锂电板块业务,在三元动力型圆柱锂离子电池领域具有深厚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并已在泰兴、绵阳建立了高倍率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基地。通过本次收购,长虹三杰将由长虹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更有利于贯彻长虹能源的整体经营管理战略。

7月20日,长虹能源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表示,鉴于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而据四川证监局对长虹能源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长虹能源未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签署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同时,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机构自查报告获取不完整的情形。

这些公司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有实控人被终身禁入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除了长虹能源外,今年以来,北交所上市公司中,至少还有生物谷、恒拓开源、梓潼宫等三家公司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生物谷的原实控人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生物谷于2020年7月27日在股转系统挂牌,2021年11月15日起平移至北交所上市。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为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林艳和为生物谷的实际控制人,贺元为生物谷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2022年4月、5月,云南证监局先后向金沙江投资、生物谷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公告,金沙江投资、林艳和、贺元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显示,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占用生物谷资金2.77亿元,截至7月19日审理日,仍有2.57亿元未归还;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占用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876.44万元,截至7月19日审理日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的日常营运,以及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决策、实施和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贺元具体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云南证监局对林艳和处以罚款5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元处以罚款2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金沙江投资处以罚款200万元。

2022年1月14日,恒拓开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9日,恒拓开源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恒拓开源于11月11日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导致其登记注册地址与《公司章程》记载注册地址不一致。2022年1月7月,恒拓开源披露其实控人马越正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被限制人身自由。恒拓开源此前知悉此事项后未及时披露。

马越作为恒拓开源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武洲作为恒拓开源董事长,刘德永作为恒拓开源总经理,薛福强作为恒拓开源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河南证监局对恒拓开源、马越、武洲、刘德永、薛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11月28日,梓潼宫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梓潼宫存在销售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部分会计凭证填报不完整,未建立有效的员工监督机制等违法违规事项。

具体而言,梓潼宫的销售费用中,部分会计凭证未填制费用报销单,部分用款申请单无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部分原始凭证附件缺乏其他关键佐证资料,部分往来款支付凭证与记账不一致,部分服务商收入款项后转出至梓潼宫员工开立的个人卡。另外,梓潼宫的个别中介服务商为其员工设立。

由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对梓潼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北交所的设立,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但拓宽并不是放任,公司依然需要严守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充分性。

关键词: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