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微弱还下滑,长久数科频频被起诉索赔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张楠
(资料图)
长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久数科”)递表港交所。长久数科起源自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主要通过长久金孚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上海铂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数字风险管理服务及汽车经销商运营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长久数科在业务方面很大程度上较为依赖分包商,且分包成本对公司的业绩可以产生不小的影响。招股书中指出公司在其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为第一且一度接近50%,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营收及利润规模或许比市场想象的要低些。
与此同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可能会导致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时面临法律诉讼。
01
干活依赖分包商?
长久数科主要向:就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而向其提供有抵押融资的金融机构;及从事质押车业务的汽车经销商提供数字风险管理服务。主要的服务形式有质押车辆监管及保管箱服务;车辆合格证集中管理;质押车辆、车辆合格证及车辆钥匙的盘点及其他辅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长久数科依赖分包商进行若干现场监管服务。分包商通常负责清点质押车辆及其车辆合格证书及汽车钥匙;保存公司监控的质押车辆以及管理的车辆合格证书及汽车钥匙的记录,并确保该等记录与公司的VFS系统上的记录相符;及根据相关分包协议所订明的标准及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按金融机构的指示发放车辆合格证书及汽车钥匙。
与前述公司数字风险管理服务的介绍相对比,可以看出长久数科不少活都被分包商干了。这自然会导致分包成本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明显的影响。2020年至2022年,长久数科计入销售成本的分包成本分别占同期销售成本总额的96.6%、96.6%及89.9%。
分包成本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敏感度分析得以证明。报告期内,长久数科税前利润分别为1.1亿元、9314.9万元及1.28亿元。若是其他所有因素保持不变,并假设分包成本增加10%,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分别为-2527.8万元、-2854.6万元及-2902.4万元。
报告期内,长久数科每项服务协议的每月平均分包成本分别为1920元、1940元及1670元。仅从过往三年来看,尚不能判断未来长久数科平均分包成本是否将相应的稳定在某个位置,不过公司在招股书中对这一项成本表达出了足够的重视。
02
蛋糕小且竞争激烈?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长久数科分别实现了4.31亿元、4.78亿元及5.48亿元的营收,录得净利润1.14亿元、0.84亿元及0.96亿元。直观的观察业绩,长久数科的营收及利润规模或许在港股中并不起眼,但若按照招股书给出的数据,或许这主要是源于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而决定的。
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数字风险管理服务的市场高度集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收益计算,排名前五的市场参与者总市场份额约90.2%,其余市场参与者通常为区域性小型服务商。若以2021年计算,长久数科4.78亿元的营收就已经是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最大的数字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市场份额率能达到47.4%。
但长久数科依旧认为公司面临激烈竞争,尤其是在数字风险管理服务方面。招股书提及,公司服务的市场存在竞争。影响竞争的因素主要包括与客户的关系、技术创新、市场经验及熟悉程度、定价及服务质量。就数字风险管理服务而言,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在汽车流通领域、汽车金融行业、汽车物流行业及╱或汽车保险行业拥有悠久运营历史及丰富经验的服务提供商。
市场前五大参与者的市场份额达到90.2%、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47.4%,或许不少人难以赞同公司对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描述,而更多的认为长久数科是在市场竞争中较为轻松的一方。反之,若是“汽车流通领域、汽车金融行业、汽车物流行业及╱或汽车保险行业拥有悠久运营历史及丰富经验的服务提供商”这些主要竞争对手并没有被计算到公司披露的市场份额之中,那无论是90.2%或是47.4%的数据,或许都显得参考意义略小。
03
报告期内涉及法律诉讼
业绩之外,长久数科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面临法律诉讼。
例如,于2022年11月11日,一家商业银行对吉林省长春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及长久实业提起民事诉讼,声称汽车经销商未能就其所提供的质押融资支付本金及利息。由于长久实业与商业银行及汽车经销商签订三方数字风险管理服务协议,商业银行要求长久实业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的索赔主要包括约2840万元的赔偿及损害赔偿以及汽车经销商在长春质押融资下的质押车辆拍卖。由于长久实业根据一项委托协议独家委托长久数科向商业银行提供数字风险管理服务,倘裁定长久实业须对赔偿及损害赔偿承担财务责任,其可能根据委托协议向公司追讨弥偿。
于2023年1月16日,另一家商业银行对江苏省盐城的一家汽车经销商、该汽车经销商的质押车辆的若干购买者及长久数科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该汽车经销商非法出售而长久数科未能监控,若干质押车辆违反商业银行、汽车经销商与公司订立的三方数字风险管理服务协议。
商业银行的索赔主要包括约400万元的损害赔偿。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案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长久实业及公司聘请的诉讼律师认为,考虑到长久实业及公司已分别履行且并未违反长春三方协议及盐城三方协议项下的所有监管及合约责任,对长久实业或公司作出不利判决的可能性很小。(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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