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BA”“村超”不是“淄博烧烤”


(资料图)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村BA”“村超”的消息很多,议论也很多。有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能够有效激发广大农民自办体育赛事人热情;有认为农民都进城务工了,哪有条件处处办这样的体育赛事;还有认为一旦资本介入、商业化加重,这样的赛事就会变味的。

所有这些议论,应当说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符合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的。特别是其他地方也纷纷学习贵州的做法,组织起自己的“村BA”、“村超”,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超过贵州的要求。

说实话,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其他地方大力度组织“村BA”、“村超”,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还可以比贵州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物力。关键是,要看广大农民是否喜欢,看农民有没有这样的兴趣,看是否有条件举办这类比赛。要知道,在相当一部分的农村,连个篮球架都没有,还何谈“村BA”呢?足球和足球场就更别说了。在这样的条件下,组织所谓的“村BA”、“村超”,就纯粹是瞎来、胡搞。

如果真的想活跃广大农民的文体生活,丰富农村的文体活动,就应当先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如篮球场、篮球架等,让广大农民有一个活动的场所,有参加体育活动的载体,在此基础上,再慢慢引入比赛,而不是什么条件都没有,就匆忙举办比赛。最终的结果,都会是无疾而终,甚至是陷入到形式主义泥潭。

“村BA”、“村超”,不是淄博烧烤,热闹几个月,达到宣传城市、推介城市的目的,也就可以逐步淡化,逐步退出“烧烤模式”。因为,对淄博方面来说,也非常清楚,“烧烤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应当持续的。如果要持续,就是“烧烤模式”期间积累起来的服务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并成功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村BA”和“村超”,作为一项农民体育活动、体育赛事,要么不办,要办的话,就要持续、持久,要一直办下去,成为广大农民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对“村BA”、“村超”而言,要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来举办,而不是为了应对某种需要的活动举办,是条件不断完善与成熟的标志,而不是炒作和跟风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有效减少“村BA”和“村超”的“商”味、“钱”味,维持“村BA”和“村超”的“乡”味、“村”味。一旦“商”味“钱”味过浓,就会把“村BA”和“村超”带进死胡同,就会虎头蛇尾。

我们注意到,在“淄博烧烤”火出圈后,很多地方都派专门人员和力量前往淄博学习考察,有的地方则围绕“淄博烧烤”进行研讨,结果怎样呢?学到了什么呢?研讨出什么呢?显然,这是形式主义表现,也是不切实际的做法。现在,在“村BA”、“村超”问题上,其他地方也开始效仿、复制了,有的也开始举办比赛,全国的“村BA”也已经启动。真的无法想象,做出这些决策的人有没有进行过调研,有没有动过脑子,有没有考虑过实际情况,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还十分茫然的情况下,就匆忙举办大规模的比赛,除了形式主义,还有其他什么价值呢?如此下去,岂不全部办成“淄博烧烤”模式了。

所以,建议有关方面、有关地区,给“村BA”、“村超”留点乡村味道、农民特色吧,不要人为破坏这种可以让农民兴奋和快乐的运动方式。让农民通过自发行为变成自觉行为,才具有生命力。一旦过度强调官方意味,而忽视农民的参与度、参与热情、参与积极性,这项赛事的生命力会大幅降低。

“淄博烧烤”之所以能够火出圈,就在于淄博方面并没有想把烧烤当作产业发展,而只是想利用烧烤让城市火一把,让城市的知名度提升,从而推动旅游等方面的发展。“烧烤产业”是不成立的,也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构成积极影响的。相反,烧烤带来的污染等,还会引发城市新矛盾。而“村BA”、“村超”并不具有烧烤功能,“村BA”、“村超”的价值,在于丰富广大农民的业余生活,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并由此产生出有效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关系不能颠倒,目的不能错位。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大面积推广和举办全国赛事,是典型的竭泽而渔,不可能有好结果。相反,会毁了这一发自于农民的好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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