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轶诉杜碧丝脱毛膏侵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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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宋轶与深圳帝华盛耀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宋轶诉称,被告深圳帝华盛耀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网店中,将原告肖像及姓名用于“杜碧丝”牌脱毛膏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并配有“明星推荐官”的宣传语,严重侵犯原告肖像权。原告已向被告发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被告拒不履行。被告帝华盛耀贸易公司辩称,《0MG玩美咖》节目组(幸福树袋熊公司)授权被告使用原告肖像,被告不构成侵权,节目中广告植入被告旗下杜碧丝品牌的脱毛喷雾产品,原告推广了被告产品;被告在接到节目组通知第一时间就下架替换相关照片。

法院认为,被告主张从幸福树袋熊公司取得原告肖像权使用的合法授权,根据原告与幸福树袋熊公司签订的授权书,幸福树袋熊公司并未取得原告肖像许可使用转授权之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以达到吸引用户点击,关注,浏览账号、店铺以及相关内容的目的,已超出使用肖像的必要范围,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故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帝华盛耀贸易公司向原告宋轶赔礼道歉,并赔偿宋轶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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