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高”轮胎项目,出台明确要求

日前,《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对外发布,同时,该省将“两高”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也一并给出明确要求。

文件称,凡是属于《目录》范围内的新建(含改扩建,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属于“两高”项目。

中国橡胶杂志从中获悉,轮胎制造业被明确列入《目录》,且给出具体的管理执行办法。

“两高”项目范围以产品和核心设备界定。

企业对是否为“两高”项目存在疑义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发展改革委部门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出具认定,难以认定的可逐级上报。

根据规定,山东新建轮胎项目须提级审批,实行备案制。

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备案请示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方案”或企业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承诺。

山东省发改委在文件中称,对于“两高”项目,要准确把握产能替代有关要求。

其中,轮胎行业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39号)规定执行。

新建子午线轮胎外胎项目产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05,其他轮胎项目产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但项目属于关系重大生产力布局、实现技术材料工艺重大革新、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和环节、能效水平优于行业领先值的高端项目,确实难以落实产能指标的,在合理保持行业产能总体规模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在提级审批时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不实行产能替代。

关键词: 污染物排放 项目管理 规定执行